涉偷$32貨物 休班警張家輝稱受前案困擾失神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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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輝被控一項盜竊罪。(何天成攝)
警長張家輝休班期間,涉嫌於特賣店內偷取4件共值32港元貨品,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表證成立,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聽罷被告自辯及辯方結案陳詞後,押後至明天(26日)裁決。
仍然停職的被告出庭自辯時憶述,曾於2015年10月遭廉署控以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候審期間壓力大,導致暴瘦及失眠。本案事發日即去年5月18日,正值行為失當案候審期間,他稱或受前案困擾,令他案發時腦海一片空白,「自己都唔知點解」下未有為意曾把部分涉案貨品放入環保袋。被告認為自己當時因不知所措處理得不恰當,但強調無意盜竊。
被告又指,事發後一星期才向精神科醫生求醫,而行為失當案於去年10月底獲裁定無罪後,其精神壓力得以紓解。被告又重提行為失當案的主審法官曾批評投訴人證供千瘡百孔,辯方亦質疑若非廉署失誤,當年他或不會被檢控。
辯方又傳召了被告妻子作供,她大嘆被告自2015年因行為失當罪被捕後經常哭泣,行為變得幼稚及異常,又常出門跑步至「八號風球都去」。辯方結案陳詞指,證據顯示被告身為警長卻在店舖閉路電視鏡頭下公然盜竊僅值32港元貨品,並不合常理,認為他只是受憂鬱症影響判斷,並無意圖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