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收監4人服刑地點 懲教署最快明天商議

201904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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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和邵家臻即時收監。
違法佔領行動案四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和邵家臻昨(24日)被判即時監禁,暫被移送荔枝角收押所服刑。據了解,懲教署一個由監督級人員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最快明日(26日)召開會議,決定編配各人服刑監獄。
根據現行規定,在囚人士如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黃浩銘和邵家臻被判囚8個月,如獲扣減刑期,料最快今年9月底至10月初出獄;至於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料最快明年2至3月出獄。
懲教署發言人指,會根據性別、年齡、法庭有關其判前評估報告的要求等,安排一個合適的院所收納還押在囚人士;新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會於收押所內等候分類及編級委員會根據個別在囚人的性別、年齡、罪行、刑期、保安類別、更生相關因素等,安排至合適的院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