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拒設逃犯條例日落條款 憂延誤拘捕行動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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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個案移交安排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非專為內地而設。
泛民主派本月中大玩規程「拉布」,令立法會《二○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浪費兩小時會議時間仍未能選舉主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委員會月底第二次開會前夕,隔空回應泛民要求為修例設立日落條款,指如以此方式處理修例建議,憂這對拘捕行動造成很大影響及延誤,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須要迅速及保密處理的條件,他其後更以首次委員會用了兩小時仍未選出主席為例,表明「每次展開法律程序只處理單一個案,是不切實際」。
李家超撰文談及《逃犯條例》修訂建議,指現行《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和未有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所訂下方法不切實可行,「因此回歸後廿一年多,個案式移交一次也未做過」,致令香港目前連同台灣殺人案共有五宗涉及港人的個案因而未能處理。
對於反對人士把修訂建議定性為「中港移交安排」,李表示以上說法是不正確的描述,因為事實上,建議的個案移交安排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非專為內地而設;至於建議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去啟動法律程序,則是倣效英國和加拿大由內務大臣或外交部長發出證明書的同樣做法。
李重申,嚴重罪案每天在不同地方發生,只是何時、何地、誰是受害人,今次修例目的除了要使台灣殺人案疑犯面對應有的法律制裁,同時堵塞現在制度上的漏洞。
此外,泛民繼續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內容拒收貨,其中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擴闊香港法院司法管轄區,容許香港法院處理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於香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所涉及的謀殺或誤殺案件,他聲稱有關修訂並不複雜,顯示有其他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
不過,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反駁楊的建議未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因為香港刑事法例不設追溯力,假如在草案中加入追溯力則會顛倒現行制度,有關代價更大,他重申政府現時提出的修例內容較為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