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提私人草案代移交逃犯修例 建制批政治恐懼

201904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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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右)涉嫌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今日(26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以容許港府和香港司法機關,處理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所涉及的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案件,當中包括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案。
楊指,草案並無改變現有法律,因此具有追溯力,可擴闊香港法院權力,避免市民憂慮被移交至一個沒有法治信心的地方,他重申,並非是要將殺人由不合法變成合法。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則批評,楊提出的草案只是處理政治恐懼,而過去數月,政府已就修訂逃犯條例展開討論。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於報章撰文,指現時《逃犯條例》有地理限制,回歸前政府已將條例本地化,令香港在回歸後有法例與其他地方磋商移交安排,當時亦說明回歸後很可能另立新例,因此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的安排。
李指,現有條例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不切實可行,因為現有條文規定,個案移交需刊憲及在立法會討論,因而會驚動逃犯,審議期間政府更無權阻止逃犯離開香港。他又反對在修例中加入「日落條款」,只會令每次個案都需要通過審議及立法程序,令拘捕行動延誤及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