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罰則大幅調高 施虐者擬永久禁養

201904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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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近年備受關注,修法和設立動物警察的建議更引起多番討論。漁農自然護理署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對較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引入公訴程序罪行,罰則由目前最高判監3年,罰款20萬,提升至最高判監10年,罰款200萬,並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今日(26日)起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
漁護署指,「謹慎責任」包括提供合適飲食、合適環境,當受傷或患病時能得到保護並可獲迅速診治,和動物能夠表現出正常的行為。漁護署建議公布適用於香港常被飼養動物的實務守則,載有如何妥善照顧動物福利需求的實踐指引,違反實務守則並不構成違法,但可作為違反護理責任的證據。若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獲授權的政府人員會向動物負責人發出改善通知書,漁護署亦建議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除加強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外,署方亦建議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內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資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修例目的主要是提高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及檢討現行刑罰是否有足夠阻嚇力,當局亦會加強公眾教育。對於當局為何未一併檢討漁護署的人道毀滅程序,陳表示該署現時對人道毀滅有既定機制,不需要透過是次修例檢討。至於諮詢文件未有提及討論多時的動物警察,陳指有聽到相關訴求,警方亦積極在各區進行動物工作,待修例後相信可與執法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