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漏招販毒案重審 積犯改認罪判囚6年4月

201904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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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上訴庭去年下令把案件發還重審。被告今認罪,判監6年4個月。
45歲販毒和藏毒案件積犯,於2016年被警方搜出身藏「冰」毒,事後被控一項販毒罪。他原本否認控罪,在高等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判監8年半,但因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上訴庭去年下令把案件發還重審。他今(26日)改為認罪,判監6年4個月。
案情指,警員於2016年10月10日下午在港鐵旺角站附近截查被告溫漢錫,在他的褲袋搜出約25克「冰」毒、3部手機和1000多港元現款。溫在警誡下向警員說該些「冰」是自用。涉案毒品市值9000多港元。
法官判刑時指,溫有13次案底,其中12次與毒品案件有關,考慮到案中毒品的數量,以及溫屬屢犯等加刑理由,會以監禁8年半為量刑基準,溫是在重審時才認罪,不算及早認罪,法庭只會給予他25%刑期扣減,判監6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