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受憂鬱病影響警長脫盜竊罪 官指行為非常可疑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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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張家輝的盜竊罪不成立。(黃偉邦攝)
警長張家輝曾因捲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去年5月候審期間,涉嫌於特賣店內偷竊4件共值32港元貨品,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張家輝涉案時雖然行為非常可疑,但經考慮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專業意見後,接納被告在涉案時或受「憂鬱病」影響,由於控方不能證明被告有意偷竊,故裁定被告的盜竊罪不成立。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出,店員證供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時行為非常可疑,包括他只就部分貨品付款、遭店員截停後立即把未付款的眼鏡防滑貼棄在地上等,但此等行為卻符合被告的妻子和精神科醫生所指,被告涉案時經常心不在焉,遂接納他取去貨品的行為確有可能受「憂鬱病」影響,他是否有意盜竊存在疑點。裁判官又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接納他犯罪的傾向較低,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