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通知書效用存疑 狗主促提高虐待動物最低刑罰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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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對「改善通知書」的效用存疑。(胡家豪攝)
香港時有虐待動物事件發生,惟法例過時阻嚇力不足,政府今(26日)宣布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提高虐待動物罰則,違例者最高可囚禁10年,罰款200萬港元,甚至禁止飼養動物。有市民坦言「罰則設幾高都無乜意思,個官都唔會判咁多」,認為提高最低罰則對違例者始有阻嚇作用。
狗主蔡先生表示,曾有人將寵物狗送至寵物美容店,但領回後發現愛犬眼睛受傷,即使報警最終亦不了了之,他支持政府對動物照顧者引入「謹慎責任」,藉此可對寵物店等非永久看管動物者有警示作用,但對「改善通知書」的效用存疑,憂慮政府如何監管的問題,而政府就處理、跟進以及監管虐待動物事件機制過時,要求成立「動物警察」讓市民有投訴渠道。
另一名狗主林太則指,香港在保護動物以及動物福利方面的條例相對落後,就是否推行「動物警察」都爭議多年,現時雖建議修例提高罰則,但「關鍵係睇個官點判」,實際阻嚇作用不如提高最低罰則,又認為「終身禁養寵物」很難監管。諮詢文件顯示,自2006年開始,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最高罰則為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港元,但法院就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個案判處最重的刑期是監禁16個月。
寵物店店主張女士則希望市民對動物的生命負責,在養寵物前應「停一停,諗一諗」,而因宗教等理由放生動物,更應了解其是否適合新的環境,否則亦可能屬於殘酷對待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