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海外醫生實習方案存法律風險 醫學會:已微調2次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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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仲平強調醫學會建議的方案已微調兩次,現階段不評論會否再次修改。
醫務委員會本周三(8日)將表決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的安排,日前醫委會法律顧問內部文件指醫學界提出的「方案五」有多個潛在法律風險,業界擔心該方案最後會被「DQ」(取消資格)。醫學會會長何仲平今(5日)出席一論壇節目時表示,該會提交方案前曾諮詢過內部法律意見,認為是「行得通」才提交,並強調方案已微調兩次,現階段不評論會否再次修改方案,僅稱「讓32個醫委會委員到時自己表決」。
何續指,如果根據法律意見,其實早前4個表決的方案應該都「行唔通」,但當時又不見法律顧問提出質疑。他指方案五已根據早前的方案四作大幅修改,又微調了兩次,認為已是平衡了各方意見。
同場的前線醫生聯盟副主席蕭旭亮認為,自己作為公立醫院醫生,見到同事好忙、病人輪候時間又長,醫管局有逼切需要增加人手,惟選擇到醫管局工作的海外醫生相較衞生署及醫學院少,反映醫管局是最不吸引。他直言:「如果我是海外醫生,工作(年期)又係一樣咁長,我一定唔會揀醫管局。」他認為政府屬意的「方案一」會「扯」走願意到醫管局工作的外援。
醫務委員會成員、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提交的「方案六」規定海外醫生在3年工作中需有3個月屬臨床工作,他指即使海外專科醫生於外國有臨床經驗,但兩地醫療系統不同,而且通過執業試,不代表就具質素水平,形容有些學生可能是「高分低能」。他又說,方案六已是評核的最基礎要求,「相信99個人裏面只有1個唔符合要求,呢1個正正就是方案要篩走嘅人」,反映其沒有任何臨床經驗,對醫療安全構成隱患。他指,若只剩「方案一」及「方案五」之爭,他會投票予設有臨床工作要求的「方案五」。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若站在海外醫生立場,見到方案五要4年半才免到半年實習期,並不吸引。他又承認目前醫委會的確沒有對臨床經驗的把關要求,因此對「方案六」亦不會反對。但他認為較寬鬆的「方案一」對海外醫生來港及留港工作最具吸引力,並認為該方案已對海外醫生的臨床經驗有足夠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