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威嚇2學生買2萬元健身服務 4職員拒認罪候訊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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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區存信(左一)、譚嘉希(左二)、黃展澤(左三)及張梓健(右一)今到庭應訊。(辛永明攝)
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其3名銷售員及1名健身教練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指向2名學生作出威嚇性推銷,迫使2人不情願下購買共值逾2萬港元的健身服務,4人被控兩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案件今早(7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4名被告選擇不認罪,案件排期於7月23日審訊,預計審訊需時4天。辯方申請將針對其中一名被告張梓健的控罪分拆另案審訊,控方反對並披露案情,指案中兩項控罪的案情相近,最終裁判官決定眾被告將一併受審。
控方指,案中2名學生事主的經歷相近,都是由被告游說他們到健身中心做登記,然後要求他們交出身份證及提款卡,但有被告聲稱在提款機「撳錯掣」,事主因此需將提款卡的全部存款提出來,否則提款卡內所有存款就會被轉到健身中心的戶口。
4名被告分別是20歲銷售員黃展澤、24歲健身教練區存信、21歲銷售員譚嘉希及22歲銷售員張梓健。4人事發時均受僱於旺角彌敦道和富商業大廈七樓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s)。其中黃、區、譚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在上址向周俊宏銷售價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周與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簽訂客戶協議購買健身服務。
張梓健則被控於去年4月4日,在上址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時,連同另外3名不知名人士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梁與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購買健身服務。控方表示審訊時2名學生事主將出庭作供,辯方擬傳召1名辯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