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薪酬仲裁處索償額廿年無檢討 擬增至1.2萬元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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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轄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現時僅可審理少於八千港元的薪酬索償。
勞工處轄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現時僅可審理少於八千港元的薪酬索償,金額九七年至今從未檢討,由於不少追薪個案均超額,無法在仲裁處處理,致令該處每年處理的個案由最初的二千多宗減至僅約五、六百宗。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開會審議提高仲裁處處理索償上限金額至一萬二千港元的建議,預計仲裁處每年可因此多處理約五百宗個案,當局期望年底提交修例建議。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在一九九四年底成立,接手處理原由勞資審裁處審理的小額索償案件,司法管轄權金額上限現為八千港元,八千港元以上個案則交由勞資審裁處處理。由於仲裁處處理申索的上限金額一直未調整,以致大部分申索個案要轉至勞審處處理,未能達到快捷處理仲裁的目的。
消息指,勞工處建議提高仲裁處申索金額至一萬二千港元,預計可令五百宗原先由勞審處處理的個案,轉至仲裁處處理,以分擔勞審處積壓個案,料可獲勞顧會委員支持。
另外,勞顧會亦會討論強颱風或極端情況過後的工作安排。政府建議當遇上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時,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並容許僱員在風暴取消後,多留於原地兩小時,而非即時啟程上班。
有勞顧會委員認為勞工處的守則為無約束力的指引,是「無牙老虎」,僱主仍可扣薪或扣假,未能增加僱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