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西案 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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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胡家豪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名示威者,涉及2016年11月6日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被控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名,其中7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及鄭沛倫,案件今日(1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吳文遠(40歲)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
其餘被告的裁決結果如下:葉志衍(27歲)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阻差辦公罪成;陳文威(23歲)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不成立;盧德昌(22歲)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樹榮(66歲)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周嘉發(25歲)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但一項襲警罪名不成立;鄭沛倫(22歲)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至於審訊前認罪的另外2名被告林淳軒和林朗彥,他們的案件稍後處理。
開庭前,吳文遠等被告在法院外拉橫額,又高呼包括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口號。吳文遠指本案事發至今已經兩年半,期間香港法治漸漸崩潰,他稱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因他們是「憑良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