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父母簽名按揭借850萬 中年散工囚4年4個月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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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今於區院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判監4年4個月。
貨倉散工3年前因資不抵債,遂將父母買給他與妻女居住的將軍澳蔚藍灣畔單位作抵押借貸,並假冒同為業主的父母於授權書上簽名,成功向財務公司借得850萬港元,直至其父收到催還款信件才揭發。散工今(15日)於區院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求情時透露他不但對涉案單位沒有分毫貢獻,全由父母出資,他及後更向家人借款以償還該按揭貸款的利息。法官斥他違反父母對他的信任,判監4年4個月。
被告何家文(41歲),過往因干犯盜竊而被判罰款。求情指被告案發後與妻已離婚,兩名女兒隨母同住。涉案單位由被告父母全資購入讓被告一家居住,被告以單位作按揭後,取得800多萬元貸款已用於償還賭債及繳付佣金,只餘10萬港元交到他手上。被告事後曾要在一年間每月償還逾10萬港元利息,他當時只月入約2萬港元,故曾向家人借款助還利息,被告已向財務公司還了約120萬港元利息,但未曾還過本金。被告事後感到罪咎,在父母報警後自首。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不但獲父母出資購單位,更把其列入單位的聯名持有人,被告卻假冒父母簽名以取貸款,行為破壞父母的信任。財務公司借出的本金並未收到分毫還款,亦因有關單位抵押並非真實,沒有用以抵押的保障,考慮到涉案金額巨大,故要判囚。
案情指被告父在2004年購入涉案單位,並把妻子及長子(被告)列為聯權共有人。2016年初,被告財困下收到陌生借錢中介電話,中介建議被告以授權書方式將單位用作按揭。被告卻在授權書上假冒父母簽名,後隨中介人往律師樓辦理手續,向富英有限公司申請按揭,富英遂批出850萬港元貸款予被告。事件直至2017年5月,被告父收到富英催收還款信而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