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西案 部分被告搖鐵馬擾亂秩序判罪成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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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6年11月6日的反釋法遊行,部分人士沒有按照原定路線遊行。
2016年11月6日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涉案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名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吳文遠等7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吳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他在午休時稱將就兩項定罪上訴。
裁判官指當日首被告吳文遠以說話或行為煽惑在場遊行人士爬鐵馬,遊行人士若要成功就必要用武力抗拒警員阻撓,過程涉粗暴、具攻擊性或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在場警員及記者害怕,爬鐵馬人士會激使其他人作出相同行動,破壞社會安寧。裁判官又認為,吳呼籲遊行人士爬鐵馬時必定相信他們將懷有參與非法集結的犯罪意圖,故裁定吳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其他控罪方面,就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樹榮的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葉爬上並猛力搖動鐵馬,陳搖動並企圖爬越鐵馬、盧爬上並猛力搖動鐵馬等,均以行動衝擊及企圖破壞警方防線,屬擾亂秩序行為,或導致警員及記者害怕葉及其他集結者,會藉他們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葉、陳、盧罪成。
至於周樹榮,裁判官不能確定他曾否搖動鐵馬,亦不能顯示他與身處另一鐵馬的其他被告有相同目的,故裁定周脫罪。案中最年長的周沒有其他控罪,周聞判後向裁判官拱手致意。
阻差辦公罪則在當警方把吳從鐵馬拉下及帶走時,葉和周嘉發涉拉着吳的身體,裁判官認為二人屬阻撓,裁定此罪成立。周嘉發涉兩度揮臂襲警長,裁判官不能排除周是真誠地誤會須保護另一名示威者,遂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就陳文威和鄭沛倫同面對的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不能確定陳是否主動推向鐵馬,亦不肯定他曾否拿起鐵馬,故陳此罪不成立。但鄭推動鐵馬時身後沒有人把他推前,顯然其意圖是衝擊警方防線,裁定鄭此罪成立。辯方完成求情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判刑,期間會為吳文遠、鄭沛倫及林朗彥以外其餘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