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年半 僅134戶交還單位

201905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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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在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
房屋委員會自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直至今年3月為止,向約580個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拒絕申報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當中134住戶交還公屋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最終收回的單位數目有機會多於上述數字,因房委會現行機制下,住戶如遇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現居公屋單位暫住。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由租約終止日期起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在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若住戶符合富戶政策下續租住公屋單位的申請資格,可申請批出租約及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如獲批准,住戶毋須遷出。如住戶在定期暫准居住證內所列的屆滿日期前未獲批租約,便須遷出和交還現居公屋單位。
過去3年獲批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公屋個案分別為2016年33790宗,2017年41130宗,2018年41490宗。新富戶政策下若公屋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