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嗚成員涉襲高院保安 官質疑何不控阻公職人員罪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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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寶芬(前)否認襲擊罪,今在東區法院受審。(林伊蘭攝)
人民力量旺角鳩嗚團58歲成員錢寶芬,被指於去年高等法院處理朱經緯上訴案當日,於安檢時與高院女保安碰撞,錢事後被捕及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1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控方傳召60歲高院外判女保安張蘭綺作供,聲稱當日有司法機構男高級保安潘炳雄(譯音)指被告未完成安檢,高呼「唔好畀佢上樓」,故張以手上大膠箱阻擋被告上樓到高院餐廳,期間張聲稱遭錢推跌,雖即日出院但獲12日病假。
辯方盤問張時發現她在警方口供中表明被告是用身體推她,今天庭上卻改口說被告出手推她,辯方指張「作古仔」,張否認,解釋當時受傷後又痛又混亂,故說得不清楚,重申被告發力用手推她。
主審裁判官在張作供期間,一度問控方:「佢(被告)要上去,佢(張)就阻住佢,咁同逼巴士逼地鐵有咩分別?」更問既然被告與保安都有跌倒,控方控被告普通襲擊罪,而非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的基礎是甚麼。控方回答因張是外判保安,不屬公職人員,又指被告是在兩次警告無效下蓄意推撞張,故已構成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