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錄口供含糊 區議員前助理串謀詐騙上訴得直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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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倫(白衣者)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的前兼職男助理梁偉倫,涉嫌串謀詐騙民政事務總署共35萬港元實報實銷的薪金償還款項,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18個月。他上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暫委法官沈小民今日(15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梁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獲獲撤銷。
案情指,梁偉倫與其僱主陳炎光串謀,在其僱傭合約誇大上訴人薪金,以騙取開支津貼。廉署調查此案時,起初以證人身份邀梁偉倫錄口供,中途才向他施以警誡,然後才繼續錄口供,而原審裁判官接納梁被警誡前的說話作證據,但不接納警誡後的說話。
不過,梁在錄口供中途曾說過一句「因為要攤分給一些不能出數的職員」,而兩名錄口供的廉署人員對這句話是在警誡前還是後說出有不同說法。原審裁判官裁定,有關說話應是警誡前說,屬呈堂證供。
法官表示,錄口供時負責紀錄的調查員,沒把上訴人在警誡後的說話記下來。原審裁判官指兩人對「攤分」一事的口供大致一致,故調查員沒重複紀錄亦無可厚非,但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此說法值得商榷,指調查員有責任把事情始末盡其所能記載下來,以免口供可信性被質疑。原審裁判官以上述理由接納關鍵一句,有欠說服力,法官因此不接納上訴人在警誡前說這句的說法。
法官之後重新考慮整份口供,指口供並無詳細記下上訴人的說話。且兩名調查員中,有一人更是專責文書紀錄工作。其紀錄的缺漏令人對他們的說法起疑。即使接納現有口供版本,上訴人的說法亦模棱兩可,無法斷定他與僱主的協議是如何,遑論作出有詐騙協議的結論。因案情存有上述疑點,法官決定撤銷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