箍20歲少女頸拖入草叢圖姦及搶劫 有前科淫匪判囚12年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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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甘俊傑(圖右蒙頭者)承認搶劫及企圖強姦女子,今被判囚12年。
20歲少女晚上行經僻靜小徑,遭人以鎖匙抵頸拖入草叢搶劫。口口聲聲因為不舉只為求財的匪徒突起淫念,脫去少女的全身衣服大肆淫辱,在她身上亂摸亂吻亂舔,強迫少女替他手淫,更用一直勃不起來的陽具在少女陰部及肛門外摩擦逾半小時直至射精才罷休。少女本來奮力掙扎,但聽到淫匪說殺過人:「唔介意殺埋你」,為保命惟有就犯。該名曾有非禮前科的淫匪,今(17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企圖強姦等4罪,被判監共12年。
控方指,被告並非首次犯案,過往曾有將12歲女童拖入梯間非禮的前科。法官判刑時指,本案20歲女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失去自信及對異性的信心,社交發展受到影響,須接受心理治療。
45歲男被告甘俊傑,承認於去年6月16日,在牛頭角基督教勵行會僱員再培訓訓練中心鄰近草叢,搶劫及企圖強姦女子X。他另被控於去年6月18日,在馬鞍山海典灣的員工休息室內偷去男子鄧光輝的手機,並於7月27日於大嶼山銀礦灣路偷竊一部單車,屬不知名人士財產。
案情指,20歲的X於去年6月16日晚上8時許獨自一人行經連接連麗晶花園及觀塘道的小徑,當時她正在滑電話又戴了耳機,突然她遭人從後箍頸拖入草叢。她被推倒後,發現戴着鴨舌帽及戴口罩的被告用鎖匙抵着她的咽喉,被告騎在她身上搶去其手機,她因手機內有亡父的照片而拒絕,被告聲稱剛出獄而且性無能,只為求財。但當X交出銀包及提款卡密碼後,被告開始對她上下其手,X有掙扎大叫,但被告着她閉嘴,否則會將她打暈後為所欲為,又騙她因殺了與妻子有染姦夫才剛出獄,對她說:「唔介意殺埋你」。
被告先隔着衣服摸她全身,又吻她的嘴及舔她的耳,之後索性脫去彼此的衣服,對X又摸又搓,並啜她的乳頭。X在被脫褲子時有極力掙扎,但因為被扼頸至無法呼吸,她怕被扼死惟有就範。之後被告強迫X替他手淫,又將她的身體翻來覆去,因陰莖未能勃起而沒有插入她身體,惟有在陰部及肛門外摩擦直至射精,期間他還要X拿出潤唇膏作潤滑劑。X受辱接近1小時,被告完事後要X用唇膏寫上提款卡密碼在他帽子內,便穿回衣服離開。X見機致電朋友求助。
被告接着便拿X的提款卡往提款,但因X已致電銀行停卡而未能得逞。警方根據被告留在X身上的精液確定他的身份,他之後四處躲藏,又在工作地點偷去同事手機後逃走,當他在大嶼山被警察截停時,他正在偷單車。
控方指被告有10次前科,包括行劫盜竊,並因非禮一名12歲女童而被判監兩年,出獄後10個月便干犯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