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兩宗涉合謀定價案 14公司被裁定違《競爭條例》

201905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在IT系統的供應及安裝招標中,4間科技公司進行圍標。
《競爭條例》2015生效以來,首兩宗涉嫌合謀定價案件,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14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首宗個案涉及2016年7月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在資訊科技伺服器系統的供應及安裝招標中,4間科技公司進行圍標。而案中第三被告新龍國際的指控則不成立。
第二宗個案是涉及安達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10間公司合謀定價。審裁處裁定10名答辯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要求法庭頒發的多項命令,包括就違規判處金錢罰款、支付調查費用和訟費則,法庭稍後再作處理。
根據《條例》訂明,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涉事公司繳交相等於過去5年內,最高3年營業額的10%作為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