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巴士判社服令感化 野蠻男女申上訴遭駁回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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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彥(右)及伍嘉儀(左)事發時站在車頭阻止巴士離去。(互聯網)
一對男女前年10月疑因未能登上巴士,突然衝出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馬路攔截巴士,結果令巴士延誤了20分鐘才可開車,期間他們與巴士乘客互相指罵,甚至與上前勸阻的路人發生肢體推撞。兩人事後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他們不服定罪,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並聲稱有權衝出馬路「追截」飛站的巴士司機,當晚他們只是「留守」馬路等警察到場,非有心阻礙。原訟庭今日(17日)下判詞駁回2人的上訴申請。
男上訴人王曦彥及女上訴人伍嘉儀於去年罪成後,王被判罰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伍則被判1年感化令。高院法官彭中屏在判詞中表示,認同原審裁判官的看法,指2名上訴人的行為對現場交通造成阻礙,實在無可爭議,而他們即使對巴士司機不滿,大可拍下現場環境甚至司機容貌之後再作投訴,根本沒有必要將巴士攔在路中心10多分鐘,之後還要諉過於人,將責任推在巴士司機及途人身上。
彭官直言,即使是巴士司機有不是,2上訴人亦不應將巴士攔住10多分鐘去阻礙交通,他們聲稱要「討回公道」,其實只為洩憤。他們為報一己之怨,明知已對交通造成阻礙及有乘客鼓譟,在途人勸阻下仍不肯退讓罷休,彭官認為他們的行徑實屬橫蠻無理兼且目無法紀,更絕對沒有任何合法合理的權限或解釋,故將他們定罪絕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