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違競爭法案勝訴 競委會指意義重大可作警惕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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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宗違競爭法案勝訴,競委會指意義重大可作警惕。(蕭毅攝)
競爭條例2015年生效以來,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首度入稟提告兩宗案件涉違反《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審裁處今(17日)裁定兩案共15間相關公司中,14間公司違例。競委會主席胡紅玉形容判決意義重大,相信今次可起警惕作用,有助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胡指,今次能在20個月內把案件遞上法院,並有兩宗勝訴,對競委會是意義重大、來之不易,亦為有關法例釐清了標準,現時仍有一宗案件正在司法程序階段,亦有投訴準備進入法律程序,相信今次裁決可作出指引,減省技術上的討論。
胡指15個被告公司中有14間被定罪,剩餘一間並非重要角色,亦非主要合謀人及主要得益人,委員會尊重法院判權,會研究今次判詞,以改善以後的起訴工作,亦會跟進今次案件的後續工作。她又指,若遇上難執行或原則上應放鬆的部分,委員會會和政府討論修例工作。
胡續稱,今次案件涉及2大行業,包括建築及資訊科技行業,亦佔競委會至今接獲的3600宗投訴中的較大比例,相信今次可做警惕作用,製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委員會亦會加強《競爭條例》的宣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