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少女被姦案 尼籍少男稱事發時有不在場證據

201905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15歲尼泊爾籍少男被控強姦,今於高等法院審理。
15歲尼泊爾籍少男疑在社交媒體Facebook認識同齡菲律賓籍少女後,涉嫌在少女的住所將她強姦,少女在事發後3個月始向社工傾訴並報警。涉案尼泊爾少男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日(17日)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警誡下聲稱自己與事主素未謀面,後來他又通知控方,事發時他全日留在自己家中,具有不在場證據。
報稱無業的男被告被控於2017年7月31日,在女事主X於西營盤的住所強姦X。
控方庭上播放X與警方進行的錄影口供,X稱2016年她在Facebook加入被告做朋友,本身與被告不相識,但兩人之間有共同朋友。2017年3月,她出席朋友生日派對曾與被告見過面,但當時沒對話。案發前約一周,她開始在Facebook與被告談話,被告藉在網上玩truth or dare遊戲大談性話題,又透露想找人傾心事,結果她邀請被告到她家談心。
X憶述,事發日她到港鐵站接被告回家,他們起初在客廳享用尼泊爾食物,被告談及剛與女友分手,未幾被告跟她入睡房,又拿出酒問她要不要飲,她爽快答應,但喝了數杯酒後即非常頭暈。被告便將她推到床上吻她,又脫去雙方衣物,然後將她強姦,最後在她腹上射精。X稱,她有叫被告停止及嘗試推開對方,惟無力反抗,被告也沒理會她。完事後,她離開住所,被告跟隨又問她感受如何,問她喜不喜歡。同日稍後,她發短訊給被告,說不再相信被告,被告回覆她一個瘋癲樣子的表情符號,然後便封鎖了她的Facebook帳號,跟她斷絕往來。
X稱她於同年8月及9月,先後透過短訊及面對面跟同學訴苦,同學安慰她要汲取教訓,以免日後發生同樣事情,同年11月她又向社工談及本案,最終決定報警。
控方披露,被告於去年2月被捕,警誡下被告稱不認識X,也從未與X見過面,他亦不知道案發時他身在何方,但他肯定自己沒到過X的住所。今年4月,被告通知控方,事發時他全日留在自己於油麻地的家中,並無到過事主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