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委員會改開會時間捱轟 廖長江允下次先諮詢

201905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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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工作接近尾聲。(黃仲民攝)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工作接近尾聲,今日(18日)已完成逐條審議階段,將於下次會議開始審議各議員的修正案,惟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近日的開會安排備受質疑,當中包括臨時加會或臨時更改時間。
民主派議員毛孟靜、莫乃光、范國威等今在會議上炮轟廖的安排,毛指今日會議原定下午舉行,不少民主派議員今早安排了探監,及後廖將會議改上午舉行,質疑他不想民主派議員開會,迫使他們二擇其一,務求盡快完成條例草案審議,惟她的質疑引起建制派批評,認為她提出的並非規程問題,直斥她「好煩」。
范指自己今早另有工作,批評廖在開會前一兩天才更改時間,令議員難以安排,形容情況不理想。廖解釋,由於今日是周六,認為不少議員會在周六下午有安排,因此改成上午舉行,希望可以方便議員,他稱已聽到各議員對他的批評,承諾下次再次作出改動時會先諮詢,但他亦澄清今次改動的安排,是於本周三(15日)發出文件,暗指有3天通知期。
另外,議員梁美芬質疑政府草擬條例時將法理寫成條文,指目前條例草案寫明若與全國性法律不符時,香港的版本將視為「改編本」,她認為「改編本」字眼不合適,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成立原意與全國性法律相同,當中不符之處僅屬技術或文化上不同,如香港立法不會用「公安」、「行政拘留」等用字,形容有關條文畫蛇添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條例草擬時須與《國旗及國徽條例》相同,故採用相同字眼。
議員陳志全指,條例通過後,國歌將不能註冊為商標,惟就一些疑似抄襲的歌曲案例,或需要有多個小節相同才視為抄襲,反之若只有一兩個小節相同則被視為無問題,質問日後是否由商標註冊處「操生死大權」,由該處判斷申請的商標是否國歌而決定能否註冊。鄧忍光解釋,判斷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合法,是商標註冊處的恒常工作,認為條文中已清晰列明何為國歌,該處判斷時將需參考有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