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業發牌擬分公司個人2類 無牌可判監罰款

201905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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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為物業管理服務引入發牌制,當中包括公司及個人2類。
政府日前公布《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諮詢文件,內容提及為物業管理行業引入發牌制度,提供物管服務的公司及擔任督導或管理職務的從業員均須申請牌照。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20日)公布,正積極草擬《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附屬法例),並計劃於立法會本年度休會前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有關附屬法例的重點包括分為2類發牌制度、7類物業管理服務、以及設過渡期。監管局建議設下3年過渡期,由實施發牌制度當日起計,在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但過渡期後若無牌從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會被起訴,最高罰則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2類發牌制度分別為「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即公司牌照,以及「物業管理人牌照」,即個人牌照。公司牌照方面,凡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公司便須領牌。至於個人牌照方面,在物業管理公司出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亦為該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所有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負責人員須持有物業管理牌照。
而7類物業管理服務則包括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物業的設施管理,以及物業管理所涉的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該局就今次發牌制度細節進行了3次諮詢,聽取並考慮了各方意見,冀能盡快落實。謝指,3年過渡期期間不會硬性規定公司及管理人領牌照。由於「紅褲子」出身的管理人,他們大多有經驗而略欠學歷,監管局會為他們發出最多為期3年的臨時牌照,只要完成指定進修課程,便可豁免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情況下申請正式牌照。
謝表示,監管局建議公司牌照每年費用為6000港元,經理級個人牌照為每年為1200港元,主任級個人牌照為每年400港元。他得悉有團體擔心發牌制度會令住戶管理費增加,惟他形容制度對管理費的影響十分輕微,舉例一個1500個單位的屋苑,每戶每月為此只需支付少於1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