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移交逃犯無權拒絕中央 特首稱不可能自把自為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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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早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黃仲民攝)
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議員黃國健今日(22日)在立法會特首答問時間問到,有指特首向中央負責,特首就移交逃犯無權拒絕中央。特首林鄭月娥認為說法不成立,「不可能出現由行政長官一個人自把自為,就將一啲人可以送去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她又指,特首不單向中央負責,亦要向香港負責,特首啟動程序將有關人士交給法院,法院會在陽光下進行,傳媒亦能監察,若法院認為不能移交,特首不可能移交,制度堅實穩妥。
她重申,將有關法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是艱難決定,會繼續聽意見,且聽到很多擔心與內地有關,已整理意見,有部分會向中央反映。有意見要求涉內地要求移交逃犯須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中央部門提出,她指希望中央有正面回應。
林鄭又指,今次修例是由特區政府做主動,批評近日部分議員雙重標準,「如果中央講兩句說話就係干預、係破壞一國兩制,部分議員去到好遠嘅地方嚟到邀請外國介入,就好似理所當然,甚至教埋外國嘅官員」,對這些事情又視之為正常,呼籲議員盡量言行一致。她指,中央支持修例是理所當然,因為中央一定希望香港配合不同地方聯合打擊嚴重罪行,「聽唔到、睇唔到乜嘢叫做胡亂去評論香港嘅工作」。
另外,議員梁美芬指出,很多管轄區在移交逃犯時,特別是自己的永久性居民,會派出觀察員確保從拘禁到審判皆按雙方認為的司法程序進行;向較陌生的管轄區移交逃犯時,她認為在特首啟動程序時,應要對方確保較多條件,才交往法院。林鄭則指,整合後會盡快一併給予回應,並重申無可能發生「條條例直交大會」情況。
此外,多名泛民議員在答問時間開始時高叫口號,要求撤回《逃犯條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警告若議員再大叫,將在不作警告下要求離開會議廳,其後要求郭家麒、鄺俊宇離開會議廳。
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表示,去年兩度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如香港有需要定將會基於互助原則提供必要協助,至於香港推動《逃犯條例》衍生的疑慮,建議香港政府要釋疑並廣納民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