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李東昇獲德庇護 大律師指若移交返港須經多重關卡

201905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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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靜儀表示香港與德國之間有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惟有關條文存在多個關卡。
美國媒體報道,在2016年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李東昇,去年5月已在德國獲難民庇護。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香港與德國之間有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惟有關條文存在多個關卡,包括有關罪行判刑最長不少於1年及不能移交屬政治性質的罪行等,相信港府若要提出移交黃李兩人,需先解決重重的法律關卡。
龔引述《逃犯(德國)令》(第503章第3條)第五章指,如被要求方認為某逃犯被控或被定罪的罪行是政治罪行或屬政治性質罪行,則不得移交,強調要視乎德國方的考量。她引用「佔中9子」一案中,區域法院並無定義9名被告屬政治犯,以往高等法院在定義政治犯罪上亦無太大着墨。
龔續稱,法例附錄中列明46項雙方可移交罪行,其中雖然無提及棄保潛逃、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等罪行,但根據第46條指「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任何其他罪行」,相信可包羅所有罪行,認為該條文或會成為移交過程中的重點討論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