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尋求德國庇護者 成功可獲發3年居留證

201905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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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左)和李東昇(右)被指獲得德政府難民庇護。(互聯網)
「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在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兩人被指去年獲得德國政府的難民庇護。根據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辦公室(BAMF)的資料,申請庇護人士分為4類,包括提供庇護、難民保護、附屬保護及禁止驅逐出境,尋求庇護者或難民獲批後可有3年居留證。
BAMF的網頁資料指,凡因種族、國籍、政見、宗教、社團等因素,在返回自己國家或地區後,面臨來自政府的政治迫害或嚴重人權侵犯,而沒有其他庇護方法的人士,可在德國申請庇護。申請人須遞交相關資料及接受個人面試,以助當局決定是否批核申請。
已獲批的尋求庇護者或難民,可獲發為期3年的居住許可證。若BAMF並未啟動撤銷程序,申請人在符合附帶條件下,可在3年後獲發無限期定居許可證。而獲得附屬保護的人士,將先獲發1年居住許可證,每個個案可按情況延期2年。若符合懂德語等附帶條件,申請人最早可在5年後(包括審核庇護申請時間)獲發定居許可證及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