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樊少皇騙400萬貸款去置業 債主禁賣樓兼索償

2019052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樊少皇(左)遭入稟追債,圖右為其妻賈曉晨。
藝人樊少皇被指在2013年貸款400萬元人民幣後不還。2016年女債主入稟向樊及其擔保人追討,案件仍待審理。昨日(23日)債主就再次向高院入稟,單獨向樊追討欠款。債主直指樊以欺騙手法向她騙取貸款,然後將錢用於置業,已觸犯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她現要求法庭頒令樊還款及賠償,及禁止樊將其物業出售。
昨日入稟的原告人周軍英在其訴狀表示,被告樊少皇在2013年5月,透過雙方共同認識的人士蔡銘森,向她商借400萬元人民幣。當時被告和蔡聲稱,款項是樊要急需用於離婚事宜。兩人承諾樊會在6個月內連本帶16萬元人民幣利息還清。原告答應,並把款額轉帳給蔡。
原告表示,6個月期滿後被告並無依承諾還清款項,僅支付了部分利息,數額仍不斷滾存。事隔3年之後,蔡於2016年8月向她開出一張710萬元人民幣(約835.3萬港元)的支票,聲稱用來支付樊的欠款,以及原告與蔡之間的其他錢銀轇轕。不過當原告拿支票兌現時,卻發現蔡的支票戶口原來已經取消。原告其後再找被告交涉,被告卻指錢是存入蔡的戶口,否認有收過400萬元人民幣,亦否認有做過6個月內還款承諾。
原告之後發現,被告在2014年購買了將軍澳樓盤「峻瀅」兩個單位。原告現指,被告2013年聲稱為離婚向她借錢,是以欺騙手段向她作失實陳述,以騙她貸款給他。被告之後拿騙款買樓,則是犯了洗黑錢罪。原告現在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清還上述400萬元人民幣,再加賠償及利息。此外原告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被告出售上述物業或對物業作任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