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擲三文治案脫罪 律政司申上訴終院押後判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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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日,涉嫌在票站外向往投票的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拋擲三文治,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在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初審被判罪成,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吳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今天(24日)向法官提出申請,指本案牽涉重大廣泛的法律觀點,有合理爭拗機會,因此要求法官簽發證明書,讓律政司可向終審法院申請再上訴。法官邱智立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
律政司指本案涉及的法律觀點爭議,是希望終院釐清,上訴法院可不可以就一些原審和上訴階段皆無提出過、與訟各方又無討論過的問題,來判斷一宗上訴。律政司指邱官在裁定吳上訴得直時,就被三文治擊中的署理總督察案發時的動作作出判斷,指他可能出於本能反應主動伸手擋格,才會被三文治打中手部,再加上他沒有受驚,因此普通襲擊罪不能成立。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官就此點作論斷前,有責任為此先邀請控辯雙方陳詞,但邱官並無這樣做,在程序上欠妥。不過吳文遠的大律師就指,吳脫罪是因控方舉證有遺漏,法庭並無責任提醒與訟任何一方補漏,這原則並無疑問或爭議餘地,因此反對法官批出證明書。法官最後決定押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