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收利益案 前上司稱若知情會申請調走馮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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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儀(圖)稱馮永業從無向她透露與陳婉玉有任何金錢上往來。(吳艷玲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利益,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李淑儀作供。
李表示,公務員處理經濟事項一定要非常廉潔正直,「我要求同事一定要誠實,不偏不倚,不偏袒任何一個商業集團或自己朋友」。她表示不容同事接受任何航空公司的升艙優惠,強調不可接受航空公司利益,而她向同事表達過「出去收到嘅禮物一定要交出嚟」。
李續指,馮從無向她透露與陳有任何金錢往來,亦沒有透露兩人有就物業傾談及兩人私交關係。李稱若知道馮執行職務期間曾與陳有錢銀往來,她絕對不會接受,且會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要他調職。
她表示,公務員有責任在利益衝突情況下作出申報,無論高級與低級都應要申報。而航權是十分敏感議題,涉及很大經濟因素,若雙方因航權公務有接觸,另一方卻又商討私人物業,「我唔會接受兩件事一同發生,我會要佢調職」。
控方向李展示由局方在2005年12月31日向港聯航空發出通知,考慮收回其香港往來深圳航權的信件,當中有部分字眼,李認為「咁強硬嘅措詞唔似政府公文會用到」。辯方則指李曾在廉署錄取多份供詞,並參閱過廉署給予的文件,李在供詞中表示沒有發現異常情況,亦沒有發現馮的做法有任何問題。
李下午續作供,辯方指當年港聯租用西九龍直升機場可以說是「硬哽」,因沒有其他公司對此有興趣,其後提出希望政府可就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時,李亦支持有關建議。李則認為「無嘢可以硬哽嘅」,並指當時以招標形式來決定哪間公司租用該機場,而因她當時欲推廣香港旅遊,並有意讓遊客坐直升機遊覧香港,故她當時支持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