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寮坑村命案 被告稱死者與另一男子打架至流血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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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勤疇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於高院續審。
火炭禾寮坑村2年前發生兇殺案,男村民涉嫌用錘仔扑殺同村另一男村民,涉嫌行兇者事後致電報警時,反稱是遭死者入屋襲擊,事後被捕遭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今(24日)於高院續審。控方播放68歲被告韓勤疇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被告在片中解釋他當日報警,原因是他見到住在他單位的租客跟另一男子(即死者)打架,雙方更打到流血收場,但租客在警員到場前已離開,他與死者並不認識。
被告在案發之後一兩天(即前年3月18及19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被告在第一次會面中由他的兒子陪同,但無聘請律師。被告稱,肇事的51A號村屋屬於他的物業,40、50年前他已在該幅土地開設養豬場,及後他將土地買下並在該處建屋。他自己亦住在51A號屋,屋內有三間房,一間他自住,一間是儲物的士多房,餘下一間他準備租給一名黎姓男住客。
被告指案發當日,黎帶同一名男子(死者)到單位,兩人不知甚麼緣故突然打架,「佢哋打得好犀利,我見到就閂埋門,我好驚嘛」,後來黎離開單位,他走出自己房間,便見該男子已倒臥地上,他遂報警求助。警員問他有否見到傷者的傷勢?現場有否血漬?有否兇器?他起初答「唔知道、無留意」,後來他確認現場有血漬。
警員問被告,他在案發當日有否飲酒,他說自己平時有飲涼茶和啤酒。警員向他表示,警方調查後發現他在報案前一小時,曾在村內另一間村內出現,當時他腰間纏住一把木柄錘仔,警員要求他解釋,他說「無呢啲、無呢啲」。
警員又指,警方在51A號屋內的士多房搜出一把錘仔,被告否認錘仔是屬於他的,他估計錘仔可能是做裝修的鄰居暫時擺放在他家的。此外警員又指,警方又在肇事房間搜出染血的木塊及染血的衣物,被告對於這些證物表示「唔知、唔清楚、無嘢講」。
被告在錄影口供堅稱他是冤枉,稱他作為肇事單位的業主,單位發生事,他願意協助警方調查,但他沒想到警方無足夠證據就拘捕他。
控方傳召法醫潘偉明作供,潘在剖屍報告表示死者有多處傷痕,包括由鈍物造成的瘀傷、裂傷及擦傷。其四肢出現骨折,後腦有兩處裂傷,頭部骨折應是由硬物重力所致,顴骨與鼻骨之間有裂傷。潘認為部分傷勢呈弧形及半月形,傷勢與錘頭形狀脗合,手腳傷勢似是受襲時格擋造成。辯方質疑有否可能是死者攻擊他人時受傷,但潘認為死者在手腳已經受傷骨折的情況下,實難以再攻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