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女EO手機許智峯三罪罪成 官:有判即時監禁可能性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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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被控三罪,今被裁定全部罪成。(黃仲民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嫌在大樓內搶去政府「狗仔隊」梁姓女高級行政主任(EO)的手機,許事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案件今日(27日)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押後下月10日轉往區域法院判刑,及後許智峯收到通知推遲多一日,在下月11日判刑,期間會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裁判官指,不覺本案是政治檢控,又稱被告仍有判即時監禁的可能性存在。
許親自求情指,他承認其行為可能超越了社會及法庭規範,但重申其目的單純是想改變不公平制度,只要俗稱「狗仔隊」的政府通傳及應變隊伍一日存在,並不當干預議會,議會便談不上獨立,市民亦不會對議會監察政府有信心。
許又指,換轉是政府派員監察司法人員,三權分立亦會受到動搖,而他起訴政府狗仔隊的事情將於年底展開聆訊,他形容為「一不做,二不休」,此時裁判官突打斷他指:「你起訴無問題,我唔會話你有罪,但你呢種處理方式先會定罪,呢方面你有乜求情?」
許回應指,已用盡所有「合乎規範」的途徑去投訴,反問政府又有否用「合乎規範」的方式對待議會,直指政府是「不要臉,用一切卑劣、違法的方式去打壓異見」,他只是在非暴力的原則下,超越一點點的所謂社會規範去抵擋及反抗。
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他指不希望錯過立法會未來兩三星期審議修訂逃犯條例,因如果他無法參與,會感到可惜及損失。他又對令家人及朋友擔心感到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