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法院有域外審核權 鄭若驊指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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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圖)認為楊岳橋的方案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袁志豪攝)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31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及議員楊岳橋提出的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私人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楊所提的修訂賦權香港法院有域外審核權,處理香港人涉嫌在外地觸犯8項與謀殺有關罪行,惟法例只能適用於生效後所干犯的罪行,故不能夠處理台灣殺人案,否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鄭續指,普通法下的屬地管轄原則,一般要罪行全部或部分發生於境內,香港法院才可行使司法管轄權,故楊岳橋的修改容許香港法院處理完全境外發生的謀殺罪,會偏離一貫沿用的屬地原則。若然犯罪行為完全發生香港境外,必須要向當地司法機關尋求司法互助才取得證據,能否成功是一個問題,即使取得證據,有關證據能否符合香港法院要求也是重要及實際問題。
楊岳橋則認為,他提出的方案只是修改法院程序,並非實質修改法例,並沒有將一些行為由合法變為不合法,認為草案帶有追溯力,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他又質疑若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後,被引渡至內地受審的人未獲公平審訊,港府會否跟進。鄭回應指,若當事人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可循當地刑事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
另外,鄭若驊於會後表示,若經修訂的《逃犯條例》生效之後,會確保與提出引渡申請一方,先達成有關移交安排,她相信若對方不願履行協議就不會簽,如移送疑犯後,對方未能做到符合所同意條件,港府會與相關地方跟進。她又說,港府可就特殊情況或案件,在移交安排加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