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導師非代理人 收回佣案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201906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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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謙(圖)等4人被指向樂器供應商收取回佣,上訴庭維持他們無罪原判。
裁判法院早前裁定4宗音樂導師被控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的案件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將4案呈交高院原訟庭上訴。上訴聆訊去年9月進行,原訟庭暫委法官林嘉欣今日(3日)一併就4案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審裁決。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對防賄條例以至案例的理解無錯誤,同意4名被告並非法例定義下的「代理人」,因此維持原判。
廉署早前就4宗音樂導師在介紹學生買樂器後,向樂器供應商收取回佣的案件展開檢控行動,控告相關導師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不過裁判官裁定導師與學生或家長之間,不存在「主事人」和「代理人」關係,因此判相關案件的被告李信謙、梁靖邦、余美珠和趙鶯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