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催還債向足浴店女東主淋鏹 女技師判囚12年
50歲按摩女技師兩年前,因錢銀轇轕向足浴店女東主淋通渠水後再用刀狂刺,女店東頭臉有70%皮膚三級燒傷面容盡毀,她形容自己為喪屍。女技師於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被判監12年。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對認識多年的朋友作出如此冷血的襲擊,令女事主身心嚴重受創,直指「雖然你無殺死佢,但佢覺得自己已經死咗」。
法官續指,根據報告女事主面容盡毀,口合不上,吃不到固體食物、眼蓋變形整日流眼水、鼻塌了令呼吸困難、下肢受創連走路都變成不容易,還有滿身疤痕的痕癢疼痛。而因為外貌問題,女事主自信盡失,社交活動全面停滯,她外出時受盡白眼,店員拒絕賣食物給她,父母又會叫小朋友不要靠近她,她亦因傷不能工作,惟有獨自一人躲在家中靠綜援過活。
案情指,被告但昭娟來自湖北,她早年在內地結婚產子後離婚,2005年嫁予一港人後於2009年來港定居,但一年後再離婚,之後一直從事足底按摩工作。她跟女事主於2003年認識,彼此都有賭博習慣,常結伴到澳門賭博。約於2016年底被告到女事主的店工作,同一時間她輸了很多錢所以多次跟女事主借錢還債。
案發於2017年4月23日,被告藉詞還錢,騙得當時46歲的女事主黃琼讓她到其通州街富安大廈的住所。在單位內被告拿出一支通渠水向女事主「照頭淋」,再拿出一把8吋長生果刀砍女事主,女事主全臉發黑浴血倒地。被告其後打999及向朋友鄰居求助,警察到場時被告坦承襲擊女事主,又說向女事主借了6萬港元,但遭對方男友催促威脅還錢,她感到憤怒和走投無路,所以到雜貨店買通渠水及生果刀,加上她到女事主家中要求延還款遭拒,她感到受侮辱所以出手施襲。
女事主被送院診治,臉、頸、上半身70%皮膚燒傷,前額及胸口有刀傷。她經過14次植皮手術,最終失去部分鼻軟骨及面部輪廓,皮膚上布滿深層粉紅色的肥厚疤痕,容顏盡毀。
求情時律師指被告因失去理智而犯案,但法庭認為被告特意去買通渠水買刀,知道女事主在家就藉詞登門:「如果咁都唔係有預謀,我都唔知點先算係」,又指被告將通渠水向女事主「由頭淋到落腳」,將她淋至頭臉發黑仍不滿意,復用刀對她狂刺。
對於被告寫求情信指對女事主感到一世內疚希望得到對方原諒,並希望獲得輕判可盡早跟年老父母團聚,並跟願意等她的男友展開人生新一頁。法官明言,女事主的人生就應該再沒可能有新的一頁,而以她目前的容貌,相信她那位在事發後便失蹤的男友亦不可能會再出現她身邊。法庭的判刑除要懲罰被告外,亦要為受害的事主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