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DQ案申終院上訴被駁回 須付訟費13.6萬元

201906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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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拒絕向梁國雄發出上訴許可,並下令梁支付訟費。
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捲入立法會宣誓風波,在宣誓時叫口號和使用道具,結果被高院原訟庭裁定他拒絕和忽略宣誓,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梁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聆訊,至今年2月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下令他須支付政府訟費。梁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惟上訴庭今(13日)頒下判詞,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並下令梁需支付13.6萬港元訟費。
梁國雄指出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惟判詞指梁所提出的觀點,上訴庭在早前的判詞及終院處理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時已曾談及且已處理,因此認為再無任何可爭拗地方。
另外判詞又指,根據香港法例,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是其憲制責任,宣誓需真誠莊嚴和準確完整,在原審及上訴時法庭均指出梁國雄是拒絕和忽略宣誓,並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其宣誓後就立法會議員宣誓一事釋法並不對本案有影響。但是梁仍要求終院澄清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並非根據《基本法》釋法程序而是作補充,判詞認為此點即使交往終院處理亦只是學術討論,最終拒絕頒發往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