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提選舉呈請 選舉處指眾志的主張違憲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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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圖)一方認為選舉主任沒予機會讓周回應,屬程序錯漏。(李志湧攝)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區直選補選,選舉主任指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牴觸《基本法》,取消她的參選資格。她遂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17日)在原訟庭審訊,呈請人周庭及選舉主任俱完成陳詞,法官另定日子判決。
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表示,《立法會條例》只規定參選人要簽署聲明,選舉主任只有在參選人無簽聲明才可取消資格,而無權檢視參選人是否如聲明所寫般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石又舉出多篇涉及香港眾志負責人撰寫的文章及活動紀錄,指出其民主自決主張,只是倡議把獨立放入公投其中一個選項,無理由將之等同鼓吹獨立。選舉主任沒有給予機會周庭回應,屬於程序錯漏。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在2016年釋法,指《基本法》第104條指議員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除是誓詞內容,亦是法定條件的解釋。他不同意呈請人指此演繹超越了釋法的範圍之說法。莫又指中國擁香港主權,是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按《憲法》訂立的《基本法》,亦在第1條訂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中間全無妥協空間,呈請人聲稱這只是政治說詞,不能成為卸責的理由。而香港眾志的文宣提到「二次前途自決」、「主權在民」等,毫無疑問違反憲法原則。周庭參選時申報政治聯繫為眾志,故選舉主任有充分理由斷定她不符參選資格。
周今早開庭前拒推測勝算,強調香港眾志不再議政,她已無意角逐議席。今次訴訟並非為個人政治前途,只想還港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