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押8.14裁決 控方指二人以私人關係混淆視聽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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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左)涉於政府任職期間收取陳婉玉(右)利益。(羅錦鴻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於任職期間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利益案,今(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
控方在庭上首先陳詞,指馮永業及陳婉玉二人,一個執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航空組,參與政府的重要及敏感決策,肩負公眾的信任。另一個是港聯、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3間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期間馮負責參與考慮與陳的3間公司所提出的多項申請,並代表局方作出大部分決定,有關申請明顯為該3間公司帶來重大的潛在商業利益,而二人就在此期間有利益往來及利益衝突。
控方指控馮永業從陳婉玉處收取了該51萬港元作為「甜頭」,令自己處於「持續被討好」的狀況,即使他可能如常執行一般職務、或只是作出正確決定,或做正確事情,但市民對公職人員不偏不倚地處理公務應有的信心,已經受收利益者傾向優待特別個體或實體所侵蝕。而馮更蓄意隱瞞政府他與陳的關係,儘管這種關係令他在處理3間公司所作出的申請時明顯產生利益衝突。
控方續指,馮是公職人員,他有從陳處接受利益,此兩點並無爭議,辯方只是爭議那筆錢是否「甜頭」,是陳拿來討好馮,好讓他在處理她公司的申請時不會刁難。控方更強調,馮陳二人即使有私人關係,那筆錢仍然都可以是「甜頭」,兩者並無衝突。
控方指,為要洗脫那筆錢是公務上的「甜頭」的嫌疑,馮陳二人都非常刻意地表示不知道對方在公務上身份,但控方直指二人相關供詞不盡不實欲蓋彌彰,意圖用私人關係來混淆視聽。而他們就雍景臺交易的解釋亦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
控方認為馮陳二人以私交作辯護,不但對辯方案情毫無幫助,甚至增強了控方的指控,因為二人不單有金錢轇轕甚至還有私交,令人質疑馮還怎可以獨立地去公私分明處理公務,「唔會有人信佢唔受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心因而被削弱」。
控方更指,馮說在05年5月開始,因覺得與陳的關係或構成潛在利益衝突,故此密謀離開政府,但他所做的竟只是找獵頭公司替他物色新職位,而非向上司申報利益衝突,並迴避處理與陳公司相關的申請。
控方強調馮永業身為高級公務員,定必知道他身處明顯衝突之中,當他被問及如遇到下屬有相同情況會如何處理,他亦回答會徵詢公務員事務局意見,質疑他:「點解佢會講一套做一套」。控方並指馮為政府高官手握大權,每個決定都會影響航空業發展,認為他是故意不申報與陳婉玉的轇轕及關係,不單嚴重削弱公眾對勞工局航空組的信心,甚至對整個政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