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西貢鄉郊代表認提名表造假 還押待社服令報告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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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華承認在提名表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且有冒簽。
前西貢鄉郊居民代表劉國華,在鄉郊代表選舉提名表格中,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並提交該份載有其中兩名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被廉政公署起訴。劉今(18日)於觀塘法院承認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裁判官決定先拿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2日判刑。裁判官表明,本案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屬非常嚴重,一般會判處監禁,即使提取社服令報告,仍會考慮包括監禁的判刑。
案情指62歲的劉國華自2003年起一直是西貢大街(西)的鄉郊代表,而要成為鄉郊代表必須要在該區居住及有5名該區居民提名。被告於2003年起一直報稱自己居於區內一住址,該處亦一直由被告的親友經營雜貨店。他去年11月16日向民政署報名參選,報稱在該雜貨店居住,同時呈交有5名聲稱在該區居住人士簽署的提名表,部分人是劉親戚。
民政署之後確認資料時,他仍稱於該區居住,但他11月22日向當局表示退選。經調查後,廉署今年1月22日拘捕劉,他承認當時與家人已搬離該區,而提名人士中,有部分亦已搬離該區,當中兩名仍居於該區的街坊亦是被告於表格上冒簽。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2009年雖有一次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而他一直於西貢大街(西)成長,去年5月才與家人搬離該區,但其實亦只是相距400米,約5分鐘路程。辯方指已退休的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但仍希望裁判官可判處社服令。辯方又指被告只是一心想服務街坊而愚蠢犯案,現感後悔,且在選舉前已退選,而該區在他退選後亦沒有其他候選人,議席一直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