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陣集會斥警濫權 逾500人參與

201906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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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集會。(鍾健國攝)
修訂《逃犯條例》爭議觸發示威抗議,不少市民質疑警方對待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手法濫權。民間人權陣線今晚(23日)於立法會示威區就此舉行集會,逾500人參與,期間播放本月12日有關警方使用武力的影片。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遭7名警務人員襲擊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集會上強調,如市民遭警方暴力對待,應循刑事方向跟進,不要到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他解釋,如市民循警察投訴課投訴,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或會得悉投訴內容。
曾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遭時任警司朱經緯揮警棍襲擊的男途人鄭仲恆,憶述當時曾到灣仔報案室報案,其後警方把個案轉交至投訴警察課,最終才循刑事方向處理。他表示,期間曾與警方拉鋸數月,並指警方鮮有向他透露案件進展,多數是因傳媒查詢才得悉。他形容,投訴警察課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又批評監警會是「無牙老虎」,認為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在本月12日的處理手法。
前監警會成員、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建議,如市民希望投訴,亦應由事主作出投訴。她解釋,如由路過的市民作出投訴,監警會或會列為無聊瑣碎事項處理。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則表示,如市民遇到警方要求搜身甚或被捕,可以利用手機拍片記錄保障自己。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重申,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權行為,並呼籲市民參與本周三(26日)晚的集會和下月1日的遊行。
就各界關注警察在醫院行使警權,警方回應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另外,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
警方稱,所有急症室警崗每更均有警員24小時當值,負責為急症室醫護人員與警方單位聯絡。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需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把報告交由相關警方單位跟進。另外,若駐守急症室的警員在急症室大堂發現有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傷勢,警方亦會主動跟進相關案件。警方亦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到醫院工作,包括在收到報案後到醫院向報案人或相關人士了解情況、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傷勢及安排被捕人士到醫院接受治療等。
警方又指,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並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同時絕對尊重病人私隱,以及任何人士應有的其他權利,包括聘請法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