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年幼者被利用帶毒博同情 少女坎坷身世成減刑理由

201906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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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許姓少女及另一名男被告於高院被判囚17年半及22年。
背景坎坷的15歲少女於為幫輕與她相依為命的母親,收取約數萬港元報酬替他人從深圳帶毒品回港。現年17歲的許姓少女及26歲的男被告陳順業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串謀販毒罪,今(26日)於高院被判囚17年半及22年。法官判刑指販毒是極嚴重的罪行,如被告非極其年幼,一般均沒有減刑因素,而毒販一般會利用年幼人士、長者及身體殘障人士等帶毒博同情。
法官指就許姓少女的首項控罪,即她聲稱首4次替毒販帶毒之控罪,雖然其收到的報酬不少且涉跨境犯案,不過法官接納她只是運送毒品,故以監禁20年作量刑起點,因她認罪,且因她招認警方才得以知悉該4次事件。法官亦指不希望判刑過於嚴厲使其失去希望,故給予她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外施仁給予高於三分之一減刑,判監12年半。
就第二項控罪,即販運16.79公斤可卡因,法官指根據指引,量刑起點不應低於30年監禁,因涉跨境犯案需加刑兩年。不過因許認罪,且因其提供資料使另一名男被告最終亦認罪,故給予4成半扣減至監禁17年半。法官又指考慮到被告年輕及辯方求情時提及她的身世背景,加上兩項控罪確有關聯,故決定給予她改過自新機會,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至於男被告陳順業方面,因他確是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故再需加刑一年,並以監禁33年作量刑起點,因陳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減刑,最終判監22年。
兩名被告聞判時均沒有太大反應,公眾席上則有女親友忍不住在庭上嚎哭,而男被告進入羈留室時則囑咐親友稱:「睇住阿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