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業主濫收費 電費$500變$1600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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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指為慳電,只好每日到政府合署歎冷氣,避免留在家中。(黃偉邦攝)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一項調查發現,劏房居民被濫收水費及電費的情況有增無減,有租客的租金連水電費高達1.1萬港元,電費最高達逾1000港元。社協促港府建立「劏房數據庫」,並加強巡查單位有否濫收水、電費,透過立法監管對違規轉售電力的業主作出處分。
調查於今年1至3月進行,訪問222戶劏房租客,當中86.9%屬深水埗劏房戶,全部屬中電供電範圍。結果反映,租金中位數約4200港元。電費中位數每月約238港元,最高達1010港元,用電量中位數為151度電,每度電中位數約1.6港元,高於中電所定的0.9港元。每月水費中位數則為84港元,每立方米水達15港元,高於水務署約4港元的收費。租金連水、電費中位數達4677港元,最高更達11,015港元。
長期病患者張女士依靠綜援維生,月入6000多港元,居在深水埗月租4300港元的70呎劏房。她指,電費每度電被收取1.7港元,每月電費500港元,為慳電,只好每日到政府合署歎冷氣,避免留在家中。她直言,水、電費負擔重,冀政府正視問題。
從事裝修業的鄒先生一家五口居於100多呎的板間房,月租6600港元,由於電費累進制,每兩個月電費達1600港元,幸半年前經社工協助下成功獲中電設立獨立電錶,現時電費降至每兩個月不足500港元,直言生活及伙食得以改善。
組織幹事胡加沂冀兩電簡化設立獨立電錶的手續,免去業主立案法團的責任,只需業主及租客同意即可。另一幹事戚居偉表示,劏房戶的水、電費「愈窮愈貴」,過去兩電及政府一直未有巡查違規賣電情況,令劏房業主「獅子開大口」,他不滿港府愛理不理及態度被動,經常以商業行為作理由而未有跟進,認為水務署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