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包攬訴訟猖狂 蠶食工傷賠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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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門外都盤據索償中介拉生意。
今年初實施《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釐清第三者在資助仲裁不受助訟和包攬訴訟的法例禁止,新修例恐成無良中介「護身符」。有工傷工人被聲稱非牟利機構的中介兜搭,唆使簽署委託書進行訴訟索償,兩次會面竟被追討逾五萬元律師費。各區勞工處門外,亦有不少中介「打躉」,「鼓勵」工友提出訴訟。法律界人士直言,有關行為可能已觸犯屬刑事的「包攬訴訟」。關注團體直指本港僱員補償不足,令工友誤墮陷阱。
任職運輸工人的阿堅,數年前工作期間被貨物砸傷,影響活動能力。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後,因與僱主無法就工傷日期達成共識,僱主更停止發放工傷期間的薪金。早前他往灣仔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期間,被一名自稱是非牟利機構的男子兜搭,聲言可代他向僱主追討賠償。但及後發現前往一律師事務所,並在該男子建議下,簽署訴訟委託書。該男子及後取消其法援申請,並教唆他修改工傷日期,甚至提出放債,阿堅覺得不妥,遂中止委託,後來卻遭追討五萬多元的律師費,令他十分無奈。
東網記者日前往各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巡查,發現有不少中介「打躉」。其中在長沙灣,自稱是律師樓職員的大媽前來搭訕,指勞工處判傷後的賠償金額非常低,建議記者透過其律師行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並「拍心口」指動輒可獲賠10多萬港元。
灣仔的勞工處外,黎姓男子亦主動向記者搭訕,並即建議大興訴訟,「你愈早搵律師愈好。」他又稱,曾有個案因工受傷缺勤約3周,追討到近40萬港元賠償。
問及律師費,二人口脗一致。「我哋會將律師費條數擺埋落勞工保險公司度,由佢哋找數。」該男子指費用多寡視乎案件複雜程度,由律師樓與保險公司自行商討,強調不會影響賠償金額。大媽則稱可代申請法律援助,又指若法援不批,只須象徵式繳付二百元手續費。
工業傷亡權益會署理總幹事蕭倩文直指,相關涉及包攬訴訟的個案於工傷索償中十分常見,勞工處在處理工傷的程序未有給予足夠支援,僱員在不清楚權益下,很容易被中介招攬。她又指本港的僱員補償不足,而該處在工傷爭議中沒有裁決權,僱主若不承認工傷或拖延發放工傷病假薪金,僱員察索償時容易跌入陷阱。
勞工處回覆指,嚴禁任何推銷和兜售與索償業務有關工作。該處向所有工傷工人發出通告,提醒提防索償代理兜攬生意,並勸告應循正當途徑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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