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爭產案 表妹訴童年遭被告虐打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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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香君(稱)供稱,自幼遭表姐陳美珠虐打。(黃仲民攝)
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長孫陳禹嘉(原告),要求法庭確認其祖母黃秀珍的5份遺囑有效,但姑姐陳美珠(被告)則指應以無遺囑的方式處理。案件今天(5日)於高院續審。
原告陳禹嘉下午作供完畢後,其大律師傳召他的表姑姐、亦即死者黃秀珍兄長的女兒黃香君作供。她現年68歲,在上海出生,6歲時因為家貧,父親安排她來香港,交給她姑姐黃秀珍照顧,與姑丈陳兆民、表哥陳一心(原告父)、表姐陳美珠(被告)同住。其後表哥結婚並生下原告,亦與表嫂和原告同住。
黃香君表示她甫踏入陳家,比她大5歲的被告便對她說「我姓陳,你姓黃,我係表姐,唔好叫我姐姐」,已令她自覺似被遺棄。之後被告更差不多天天打她,罵她是「妹仔」等。被告有時會用藤條,更試過打到令她流鼻血。她只要聽到被告開門聲,她會循後門逃走,有時匿車房或街上徘徊,要警察帶她回家。為此姑姐後來透過教會安排,讓她入讀澳門一間寄宿學校,23歲才回港。她25歲時決定去美國讀書,那時被告在紐約留學,她為避開對方特地找來美國地圖,揀選距離紐約最遠的三藩市讀書。後來她在美國結婚生子。她下周一(8日)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