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掟幼犬落地 東主認虐畜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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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豪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辛永明攝)
聲稱愛狗如命的餐廳男東主凌晨回家,赫然發現所養的4個月大伯恩山犬「隨處屙」,遂在家中露台教訓愛犬,將牠舉高丟地10多次。小狗不斷淒厲慘叫,有目擊過程的途人不值其所為報警。涉案33歲被告徐偉豪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今日(12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另下令他需向愛護動物協會支付涉案狗隻的醫藥費,約14,600港元。
裁判官指,殘酷對待動物的控罪於2006年經修訂後,由最高刑罰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到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可見罪行的嚴重性,但法庭需因應個別案件情況而量刑。裁判官指出,上訴庭亦強調干犯本案控罪者有違人性,行為極度令人厭惡,不能容忍,原則上應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庭同意根據被告的行為,本來判處即時監禁無可厚非。
然而裁判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得知被告因婚姻問題搬出來自住,為了有小狗陪伴才養飼涉案狗隻。法庭從辯方呈上照片看到,被告平時跟涉案狗隻關係親密,這引證辯方指被告視牠為「親生仔」之說;法庭收到辯方呈上的單據,證明被告於案發前一天購買了價值不菲的食品給小狗,法庭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
此外,法庭接納被告因婚姻問題影響了精神狀況,被告事發時受酒精影響,才有違本性做出不可挽回的錯失。涉案狗隻的傷勢不輕,猶幸現已痊愈,適合再次由他人領養;考慮被告過往無案底,背景良好及有悔意,法庭認為判被告社服令已收足夠的阻嚇作用,因此判被告接受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