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認與12歲女童公廁性交 官:近乎強姦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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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涉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今於高院審訊。
2017年案發時年僅12歲的女童與男友及他的3名友人,在大圍新翠商場平台「飲酒傾偈」,眾男子提議一同去洗手間,當女童去女廁時,其中一名男友人尾隨並撫摸她的胸部及臀部非禮。其後女童更被帶到男廁,包括其男友在內的4人先後要女童替他們口交及性交。翌日其男友買避孕藥給她,並恐嚇她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否則會被車撞或被綁架。
女童最終把事件告知社工,並在其說服下報警求助。4名男子其後被捕,早前承認非禮、對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早(16日)交往高院處理,法官最終決定先替其中兩名被告提取勞教中心報告,並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4名被告分別為莫子軒(21歲運輸工人)、陳浩賢(21歲職訓局學生)、林永聰(24歲健身中心接待員)及鄭栢杰(26歲餐廳廚師),4人共承認10項控罪。
案情指,當時12歲9個月的事主X為莫的女友,2017年1月26日晚上11時許,X與4名被告一同在新翠邨商場平台飲酒傾偈至翌日凌晨2時,眾男提議一同去廁所,X遂走進商場女廁,但鄭尾隨她進女廁並揸她的胸部及摸其臀部,並把她推進男廁。
鄭其後把X推入廁格,要她替他口交及性交,陳則爬上廁格頂「觀戰」。鄭離開廁格後,林隨即進廁格要X替他口交,及後又與她性交。莫此時亦進廁格,並在X替林口交時與她性交。之後輪到陳進廁格,先後要X替他口交及性交,並在她體內射精。
及後眾人離開,鄭吩咐X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同日下午莫與X見面,聲稱會補償,並替她買避孕藥,又叫她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或報警。X於兩個月後把事件告訴社工,同年7月報警。4名被告於7月尾至去年3月先後被捕,其中莫承認犯案,又稱案發後的兩個月仍與X拍拖。鄭則稱是莫把其女友介紹他認識,又指X為妓女,當日性交時她亦無反抗。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均指4人已感後悔,其中陳透過律師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林的律師亦指出X雖然年幼,但她深夜仍與男子外出,可見她本身亦有問題。鄭的律師則指鄭於案發後離港,但並非潛逃,只是去探親,而他離港時X仍未報警,他亦是自願回港自首。
不過法官指出,很難想像一名女孩會與4名男子先後在公共廁所性交,認為事件已近乎強姦。法官最終決定先替較年輕的莫陳2人提取勞教中心報告,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