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隊入新城市惹議 地契指警方可進入執法

201907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沙田新城市廣場日前爆發混戰。
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沙田新城市廣場周日(14日)爆發混戰,事後大批網民質疑警隊為何可隨時進駐商場執法。翻查新城市廣場地契,除了列明業主需要保持公共空間暢通無阻,地契內亦有條款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不受阻地進出(Uninterupted access),並可在地契的範圍內執行合法職務(in the pursuance of their lawful duties)。
沙田示威遊行最後演變成新城市廣場「困獸鬥」,同時亦引起質疑,警方未獲合法授權下進入搜查,可能違反《警察通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私人地方不得隨便進入,包括警方,除非有人報警求助、業主允許或警方發現入面有罪案發生。
不過,根據新城市廣場地契,條文特別註明業主需要容許警務人員進內執行合法職務,陸認為如果警方有權進入商場執法,即不屬未經授權闖入私人地方執法;又指警方及相關部門亦有責任清楚說明當時進入商場的原因。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根據《警隊條例》,警方需要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她認為涉嫌襲擊警員的示威者當時走入新城市廣場,警方為了維持公安、追捕疑匪,有責任追捕他們進入新城市廣場;而進入商場後,由於有示威者用雨傘、雜物襲擊警員,為了防止示威者損害生命及或毀壞財產,警方有必要清場,從而維持警方責任。
另外,網上流傳圖片指一名父親與兩名女童當日途經新城市廣場時,被警方驅趕行為嚇驚,但該名父親及後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不想再經歷類似遭遇,感謝警方保護,讓他及同行女兒安全返回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