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男涉姦及禁錮前女同事 陪審團一致裁定脫罪

201907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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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吧男職員涉強姦及非法禁錮前女同事,今於高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32歲餐廳水吧男職員陳國禎涉嫌禁錮和強姦曾與他有婚外情的前女同事,他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案件今(16日)於高院續審,由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退庭商議約5小時後,分別以一致及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罪名不成立,並一致裁定被告一項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
不過因被告早前承認了一項襲擊及一項刑毀罪,法官隨即處理其判刑。控方指育有一子一女的32歲被告過往有7項案底,全與不誠實有關,與本案並不類同。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4日在家中,因與事主X爭執,並擲毀X的手機,其後又掌摑X及拳打其臉部及手臂等,至其有瘀傷。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感後悔,又指被告已還押超過15個月,認為已多於他應服刑的時間,理應可即時釋放他,而且X的傷勢並不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接納辯方早前盤問X時被告打她時,她亦曾以衣架等還手,被告案發後亦曾向X丈夫發訊息指願承擔責任,故相信他有悔意。法官認為本案可視為家暴案件,但認為不可以容許其使用暴力。法官認為事件涉及三角關係實屬可悲,亦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但要考慮到X確有受傷等,故最終決定兩罪共判被告監禁半年,由於被告已還押多時,故稍後將獲釋放。
法官亦向被告建議,如想爭取女兒探視權,應盡快找法援署以法律途徑爭取,不應自己去見X或其丈夫,以免受情緒影響,亦希望被告不要再惹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