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過路案何官要求證人續作供 被告申覆核獲批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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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pa Kamala入稟高院,要求高院撤銷何官的命令。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1月起審理一宗簡單的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審了89日仍未審結。何官早前強行下令一名辯方證人繼續作供,被告上周四(11日)就事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撤銷命令及下令何官不要拖延判案,高院今(17日)開庭處理是否受理覆核申請。最終法官接納申請方其中兩個觀點,認為有可爭拗之處,批准就該兩點進行司法覆核,案件將排期處理,並希望可於8月處理。
另外法官亦頒令該宗疏忽過路案需暫停審訊,直至處理完本宗司法覆核案,故該案原定明天(18日)需開庭續審的審訊日子亦取消。
申請人Thapa Kamala早前提出3個覆核理據,包括主審該刑事案的暫委特委裁判官無權強制辯方傳召任何證人或提交任何證據,即使裁判官有上述權力但她不恰當地運用,以及一般合理的裁判官均不會作出同樣決定。
代表該特委裁判官的律政司一方今早有派代表到庭並回應指,因為該名證人是作供中途有事離港才暫停審訊,其後申請人一方突表示不再需要該證人,並打算完結辯方案情。代表指裁判官只是希望該證人能出庭完成其證供,並接受控方盤問,其決定並不涉及任何法律問題,故毋須以司法覆核處理。
法官最終接納申請方提出理據,除了有關指裁判官不恰當地運用權力一點外,法官認為另外兩點均有可爭拗的地方,故批准就此兩點進行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