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上門診症後亡被裁死因不明 官批私醫非誠實證人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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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涉事醫生司徒敬豪(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患多種長期病的75歲印尼女華僑有便秘和痛症,其女兒早前致電香港急症中心,欲召喚救護車送母親到私家醫院,但因中心未能安排,最終安排上門醫生診症,惟醫生處方藥物離去後不久,女兒便發現母親沒有呼吸,即時召救護車將母親送往公立醫院,病人同日因肺炎不治。死因庭經聆訊後,今日(18日)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裁判官指,案中爭議關鍵之處,在於涉事醫生司徒敬豪的臨床診斷,以及他替死者打止嘔針的決定是否合適。裁判官直言,司徒敬豪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他的證供與他向法庭呈交的醫生報告,以及其他證人的證供,均有多處不脗合及矛盾之處。
例如司徒供稱當日診斷到死者有炎症,他建議家人送死者入醫院但家人拒絕,但這一點從未在他的報告中提過,官質疑若他真的曾建議死者入院而家人拒絕,他理應在報告中寫明。家人看來十分着緊死者福祉,本來已願意花錢召私家救護車送死者到養和醫院,法庭不明白為何家人會拒絕送死者入院。
死者長期患支氣管擴張,但司徒當日聽不到死者肺部有雜音,司徒解釋因為當時屋內窗戶打開影響了他的診斷。裁判官批評此說法不合常理,也不是醫生的應有態度。官指出,司徒是一名行醫20年的急症科醫生,他早知道死者的病歷,憑藉他的醫學知識,他理應判斷到死者肺部有雜音,若有需要的話,他亦可以將窗戶關掉撇除街外噪音的影響。
裁判官接納專家證供,指涉事止嘔藥「茶苯海明」具令人呼吸停頓等 副作用,青光眼和慢性肺病患者都不適合注射,年老長者對副作用尤其敏感;即使要注射,也應該因應情況調節劑量。用藥後,醫護人員也應觀察病人一段時間才離開。惟司徒不但向死者施用該針藥,其施用的劑量亦值得商榷。法庭認為該止嘔藥可能加速死者死亡,但專家以至客觀證供都未能斷定該止嘔藥的副作用與死者的死因有否直接關係,法庭只能作出存疑裁決,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裁判官又批評司徒撰寫的報告連死者性別、姓名也搞錯,藥名又串錯,難以想像一位專業醫生竟能如此錯漏百出;至於打止嘔針的決定乃司徒的醫療判斷,他的醫術水平是否達標、是否有醫德,現行機制下已有醫委會來決定,裁判官指自己身為「外行人」不宜作出任何建議。